2007年8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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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,“丢钱捡钱”骗术冒出升级版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朱晓燕

  “丢钱捡钱”骗局又有升级版了,骗子团伙在诈骗过程中会安排“失主”考验受害人的“清白”。两天前,贵州籍骗子孙某被杭州余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刑。这里将这升级版的骗术来个大起底:
  A(骗子)假装丢下厚厚一沓现金,路过的E(受害人)看到后,拾起来查看——这时走过来B和C,并以见者有份为由要求平分这笔“飞来横财”,并将E带到偏僻处——正在这时,“失主”A和同伙D找上来,B和C立即将拾到的钱扔到路边花丛中——此时,A和D提出要打电话查询E的银行卡当日是否有存入现金,以证明E是清白的,在这过程中,A和D套取了E的银行卡密码——而后,A和D又提出要证明E和B、C是否真的认识,要求他们将银行卡或贵重物品交由A藏到旁边草丛里,由E留在现场等候,其他人则离开一会,如果B和C乘机逃走,那就说明三人事先根本不认识。E表示同意,并将银行卡或贵重物品交给A——A假装把银行卡藏到草丛里,随后找个借口与B、C、D一起离开,用E的银行卡去取钱。

  法官提醒:A、B、C、D其实就是一伙的,其中所谓的考验E(受害人)和B、C是否认识一环,就是“丢钱捡钱”骗术的升级部分。独行者,尤其是佩带金银首饰的女性是他们下手的目标。
  去年,贵州人孙某和另三个同伙在余杭、萧山等地就用以上方法骗取了财物7.4万元。
  余杭区法院认为,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,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7万元。孙某的同伙则被另案处理。